很多台灣人第一次準備到大陸創業,都會聽到一句話:
「台灣人不能自己開公司,一定要找一個大陸人當股東。」
甚至有些人會被建議:
「你找一個大陸朋友掛名,辦事情比較方便。」
但這個說法並不完整。
先講結論:
很多一般產業,台灣人是可以100%持有大陸公司的,不一定需要找大陸人當股東。
依現行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》,台灣地區的公司、企業、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都可以作為投資者,並且明確允許設立「全部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」。也就是說,法律上本來就存在台灣投資者全資持有企業的方式。
但要注意:
可以100%持股,不代表所有產業都可以100%持股。
真正的關鍵,是你到底要做什麼生意。
一、哪些公司台灣人通常可以100%持股?
如果你準備做的是一般常見產業,例如:
- 電商
- 行銷
- 廣告
- 顧問
- 軟體科技
- 商務服務
- 設計
- 一般貿易
- 企業管理
- 品牌服務
通常比較有機會直接由台灣投資者100%持股。
截至2026年,目前施行的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(負面清單)》是2024年版,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,原則上按照內外資一致方式管理。2024年版負面清單限制措施已縮減至29項,而且製造業領域的外資准入限制已全面取消。
所以現在真正要問的,不是:
「台灣人能不能100%持股?」
而是:
「我的產業有沒有落在限制或禁止准入的範圍?」
二、哪些產業不能直接用一般方式100%持股?
如果你做的是一般行銷、科技、電商公司,問題通常比較單純。
但如果涉及:
- 電信
- 網路相關特許業務
- 新聞
- 出版
- 教育
- 文化
- 醫療
- 金融
- 特定娛樂產業
就不能只用一般公司註冊的思維來看。
有些產業可能:
禁止投資、限制股權比例、要求中方持股,或者需要額外行政許可。
現行負面清單也特別說明,即使某些文化、金融等領域沒有直接列在負面清單裡,仍可能適用其他行政審批、資質或安全管理要求。
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說:
「台灣人所有產業都可以100%持股。」
這句話也不正確。
三、100%持股通常是指「有限公司」,不要跟個人獨資搞混
這裡有一個很容易搞錯的地方。
很多台灣人會想:
「我一個人100%持股,那我是不是就叫個人獨資企業?」
不是。
一般台灣創業者所說的:
「我100%持有一家公司」
通常是指:
由你一個股東持有100%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。
這跟法律上的「個人獨資企業」是不同企業形式。
現行外商投資准入規定明確規定,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。
所以不要把:
「100%持有有限公司」
跟:
「個人獨資企業」
混成同一件事情。
四、為什麼還是有人叫台灣人找大陸股東?
主要有幾種情況。
第一種:過去的經驗被一路沿用
以前大陸外資、台資公司設立制度跟現在差很多。
有些人十幾年前開過公司,就會把當年的做法直接套用到現在。
但制度一直在變。
所以不要只因為朋友說:
「我以前就是這樣辦。」
就認為2026年還完全一樣。
第二種:特殊產業本來就有股權要求
這種就是真的。
如果你做的是負面清單或特殊許可產業,可能真的需要:
中方股東、中方控股或特定合作方式。
這時候找大陸合作夥伴是因為產業制度需要,而不是因為:
「台灣人不能當股東。」
第三種:有人覺得找大陸人辦事情比較方便
這是最危險的一種。
有些代辦可能會跟你說:
「放一個大陸股東銀行比較方便。」
或者:
「法人用大陸人比較方便。」
這些事情即使在某些實務場景可能比較容易操作,也不能直接等同於:
你就應該把公司股份送給別人。
因為「辦事情方便」和「公司所有權」完全是兩件不同層次的事情。
五、千萬不要隨便找朋友「掛名股東」
這可能是台灣人到大陸創業最危險的坑之一。
假設你成立一家公司。
你出100%的錢。
但因為朋友說辦事情比較方便,所以你讓一位大陸朋友掛:
30%股份。
你心裡想的是:
「大家都知道公司其實是我的。」
但法律文件不是這樣看。
如果工商登記上:
你70%。
他30%。
那他就是正式持有公司30%股權。
今天公司不賺錢,可能沒有人在意。
但如果三年後公司估值變成:
1000萬人民幣。
事情就完全不一樣了。
六、掛名股東未來可能出現哪些問題?
最常見的就是:
1. 公司賺錢後要不要分紅?
對方既然是正式股東,就可能依法享有相應股東權利。
2. 你想賣公司
買方會看正式股權登記。
不是看:
「當初大家口頭怎麼說。」
3. 公司要融資
投資人做盡職調查時,一定會問:
「這30%股東到底是誰?」
4. 你們後來翻臉
原本是朋友,不代表五年後還是朋友。
5. 股東發生私人問題
例如債務、婚姻、繼承等問題,都可能讓原本只是「掛名」的股權變得非常麻煩。
所以股權千萬不要當作:
辦公司時隨便借一下名字。
七、台灣人100%持股,法定代表人也一定要自己當嗎?
不一定。
這裡又是另外一個很常被搞混的概念。
公司通常會涉及:
- 股東
- 法定代表人
- 董事
- 經理
- 財務相關人員
每一個角色的功能不完全一樣。
100%股東代表你擁有全部股權,不代表所有公司職務一定都必須由你自己擔任。
實際怎麼安排,要看:
公司管理、銀行、實際經營以及產業需求。
不要因為有人告訴你:
「法人一定要找大陸人。」
就直接接受。
先問清楚:
這是法律要求?銀行個案要求?還是只是代辦自己的操作習慣?
這三件事情差非常多。
八、100%自己持股,是不是一定最好?
也不是。
如果你真的有一位非常重要的大陸合作夥伴,而且對方能夠提供:
- 資金
- 客戶
- 通路
- 供應鏈
- 技術
- 團隊
- 當地資源
那麼當然可以考慮合資。
例如:
你提供台灣品牌及產品。
對方提供大陸銷售通路與團隊。
雙方共同成立公司。
這就是正常的商業合作。
問題不是:
「可不可以有大陸股東?」
而是:
「為什麼要給他股份?」
只要這個問題回答得出來,合資本身沒有問題。
九、如果真的要合資,至少先談清楚這6件事
如果確定要跟大陸合作夥伴一起成立公司,不要只談:
「你幾%,我幾%。」
至少要把下面幾件事情寫清楚。
1. 每個人到底出多少錢?
不要只有股權比例,沒有實際出資安排。
2. 誰負責經營?
出錢的人不一定是實際管理的人。
3. 公司重大決策怎麼決定?
例如:
- 借錢
- 增資
- 開新公司
- 賣公司
- 更換管理人員
4. 利潤怎麼分?
不要等公司真的賺錢才開始吵。
5. 有人想退出怎麼辦?
股權能不能轉給第三人?
另外一個股東有沒有優先購買權?
6. 如果兩個人吵翻怎麼辦?
這個問題最難看,但一定要先寫。
最好的股東協議,不是在大家吵架時寫,而是在大家感情最好的時候寫。
十、台灣個人投資,還是用台灣公司投資比較好?
這又是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。
台灣人到大陸設立公司,可以依自己的實際架構評估:
台灣自然人直接投資
或是:
使用台灣公司作為投資主體。
兩種方式在:
- 股權
- 財務
- 稅務
- 利潤分配
- 未來出售
- 兩岸關聯交易
上都可能有不同影響。
所以不要只問:
「哪一個註冊比較快?」
更重要的是:
未來錢怎麼進去、怎麼賺、怎麼分、怎麼回台灣。
十一、台灣這一端的投資程序也不要忘記
公司雖然開在大陸,但投資人還是台灣人。
如果涉及正式從台灣對大陸投資,例如由台灣公司投資、匯出投資資金等,也要同步確認台灣這一端的相關投資規定。
目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仍設有「對大陸地區投資案件」的審理及申請流程。
所以:
在大陸把公司註冊成功,不代表台灣這一端完全不用處理。
金額、產業與投資方式不同,實際要求也可能不同。
十二、台灣人100%持有大陸公司的最簡單理解
最後幫大家整理。
如果你要成立的是一般:
- 科技公司
- 行銷公司
- 電商公司
- 顧問公司
- 貿易公司
- 設計公司
- 商務服務公司
通常可以先朝:
台灣投資者100%持有有限責任公司
這個方向評估。
不需要因為自己是台灣人,就先找一個大陸朋友分股份。
但如果你做的是:
電信、教育、醫療、金融、新聞出版、文化或其他特殊產業
就一定要先確認相關產業准入與許可。
十三、常見問題
Q1:台灣人一個人可以成立大陸公司嗎?
很多一般產業可以由單一台灣投資者設立並100%持股,但仍要確認公司形式、產業准入及所在地登記要求。
Q2:一定要有大陸股東嗎?
一般產業不一定。
除非你的產業本身有股權限制,或你基於商業合作需要主動引入大陸股東。
Q3:找大陸朋友掛1%可以嗎?
技術上是否能安排是一回事,值不值得是另一回事。
只要對方正式持有股份,就不是「只是借名字」。
沒有必要,不建議為了方便隨意增加股東。
Q4:100%持股就可以什麼都做嗎?
不行。
公司股權是一件事情,產業許可是另一件事情。
有營業執照也不代表所有特殊業務都可以直接經營。
Q5:公司全資是我的,錢是不是也可以直接轉到我私人帳戶?
不是。
公司仍然是一個獨立經營主體。
公司營業收入、薪資、股東借款、報銷與股東分紅,都應該依正常會計與稅務方式處理。
十四、如果不知道股權應該怎麼設,「一陸上」可以先協助規劃
如果你是第一次到大陸創業,不知道:
- 能不能100%持股
- 要用台灣個人還是台灣公司投資
- 要不要找大陸合作夥伴
- 股權比例應該怎麼安排
- 註冊資本應該填多少
- 公司經營範圍怎麼寫
- 公司應該設在哪個城市
可以先透過 「一陸上」顧問服務協助整理實際商業模式。
目前「一陸上」可以協助台灣創業者進行公司設立規劃,並提供免費公司註冊服務。
公司成立之後,則需要使用申島會指定、專業且熟悉台灣客戶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後續記帳與報稅。
因為真正重要的從來不只是:
「營業執照有沒有拿到。」
而是這家公司未來:
誰控制、誰出資、怎麼收錢、怎麼分紅,以及賺到的錢怎麼合法回台灣。
結論:台灣人不一定需要找大陸股東
台灣人可以100%持有很多類型的大陸公司。
所以不要因為一句:
「台灣人自己不能開。」
就隨便把10%、30%甚至50%的公司股份放在別人名下。
真正正確的順序應該是:
先確認產業能不能100%持股 → 再設計公司架構 → 最後才決定需不需要合作股東。
如果真的需要大陸股東,那應該是因為:
他能為這家公司創造價值。
而不是因為:
「聽說台灣人一定要找一個大陸人。」
截至2026年,台灣投資、外商准入與各產業規定仍可能持續調整,實際設立前應依公司所在城市、產業與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確認。
